話說,在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新禁煙條例,令香港很多公共地方的空氣清新了不少,尤其是午飯時間的茶餐廳,以往跟同事們一起去,要冒胃痛之險,在半閉氣的情況下急急的吃完就逃離煙火現場;現在條例生效後,在茶餐廳等位以至在 Karaoke 上洗手間也感覺格外舒適…
不過,不過嘛,我猜是這禁煙條例只是把保護一般公民利益的範圍擴大,但實際上在香港的煙民數目並沒減少,以至他們以往能抽煙的地方不能再抽,唯有「被逼」在還能抽煙的地方繼續努力地殘害一般市民的健康,剝削人們選擇不吸二手煙的基本自由。
那就是說,現在走在街上,能非常容易的就感覺到,在街上抽煙的人比以往新條例生效前明顯的多了。那難道要人走在街上就要戴口罩?要不就整天躲在餐廳或商場內,永不外出。最令我生氣的就是連躲在家裡也不行!不知哪戶好鄰居每晚也對著窗外抽煙,自私得要命:對外抽煙,就是不想室內的親人受害吧?否則可以關掉窗戶才抽,或是對著抽油煙機抽個夠,幹嗎要其他人替你的家人受害呢?如果其他人的家裡有小朋友或是有人呼吸系統有毛病那怎辦?
自私的煙民們,我來告訴你,你自己要趕著生肺癌上陰陽路我管不了你,但請你們別再親手殘殺非煙民的生活及自由! ![]()
暫沒回應。
《香港,就是香煙港》: 未有回應